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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2021-12-17

   2021年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背景和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有哪些?






《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作出有关重要指示批示,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亲自推动有关改革进程。


为探索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体制机制,推进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8年初,中央深改委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经过2年多的探索,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切实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和单位制定了《工作方案》。










“无废城市”建设与城市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

“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无废”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指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试点期间,“11+5”试点城市将固体废物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从城市层面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固体废物,推动城市在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方面取得明显进步。试点实践表明,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有助于加快推进城市绿色低碳转型,以高水平保护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无废城市”建设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之间的关系?

“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内在要求。一方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身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废城市”建设又是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的有效抓手。我国工业、生活、农业、建筑等领域每年产生的固体废物高达110多亿吨,历史累积的存量更大,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在主要目标中提出,到2025年,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并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和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全面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由“坚决打好”向“深入打好”转变的重要体现,促进攻坚战拓宽治理的广度、延伸治理的深度,既协同推进水、气、土污染治理,又有助于解决这些领域治理后最终污染物的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无废城市”建设与减污降碳之间的关系?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对降碳有明显作用。有关机构对全球45个国家和区域的固体废物管理碳减排潜力相关数据的分析结果显示,通过提升工业、农业、生活和建筑领域4类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水平,可以实现相应国家碳排放减量的13.7%⁓45.2%(平均27.6%);“十三五”期间,我国以废钢为主要原料的“短流程”炼钢工艺与以天然铁矿石为主要原料的“长流程”炼钢工艺相比,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3.8亿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在工业、农业、生活领域系统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能够更好地推动能源结构根本改变和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的优化调整,从而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工作方案”明确了哪些主要任务?

围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方案》主要明确了七个方面的任务。

一是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强化顶层设计引领。重点是加强规划衔接,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强化基础设施保障。

二是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重点是结合工业领域减污降碳要求,加快探索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无废矿区”“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建设的路径模式。

三是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重点是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

四是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重点是大力倡导“无废”理念,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市政污泥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五是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重点是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

六是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重点是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探索风险可控的利用方式、提升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

七是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重点是完善部门责任清单、统计、信息披露等制度;加强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标准制定;完善市场化机制;强化信息化、排污许可等管理措施。











怎样筛选确定“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市级人民政府本着自愿的原则,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相关部门联合确定推荐名单,于2022年2月15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省(直辖市)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基础条件、工作积极性和国家相关重大战略安排等因素,确定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名单。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县级行政区、开发区等,可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一并推进。